2 基本规定2,1 功能要求2,1 1、本条明确民用建筑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功能及性能总体目标要求 2,1。2.本条是对选址的基本要求、安全的具体要求见本规范第4、1节。2,1 3、本条对居住建筑提出基本功能的目标要求 除了要满足居住者的生活安全,私密性、采光。通风,隔声最基本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本规范其他章节的相关要求,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与生活习惯,日照未做强制性要求 可根据各类型项目规范的具体规定进行建设,居住建筑包含住宅类居住建筑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两类。住宅类居住建筑是指供居住使用的住宅类场所 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是指供居住使用的非住宅类场所、见表1.2,1,4。本条对公共建筑提出基本功能的目标要求,除了要满足各类活动所需空间及使用.交通.人员的集散的最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本规范其他章节的相关要求、公共建筑包含教育。办公科研、商业服务 公众活动 交通。医疗、社会民生服务等场所 教育类建筑是指供基础。技能及素质教育的教学场所.办公科研类建筑是指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商谈 接洽、处理。服务性交易等业务活动的场所 商业服务类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商业活动.娱乐.休憩.餐饮,消费 日常服务的场所。公众活动类建筑是指供休闲,运动、参观,观演,集会。社交.宗教信徒聚会的场所.交通类建筑是指供旅客等候和运输、交通工具停放,交通管理的场所。医疗类建筑是指对疾病进行诊断.治疗与护理,承担公共卫生的预防与保健,从事医学教学与科学研究的场所,社会民生服务类建筑是指社会民生服务场所、综合类是指不同业态共处一个场所,民用建筑具体分类见表1,2.1。5。本条是对复杂的综合类民用建筑提出的安全,卫生方面的基本要求.1,当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功能场所时、某一功能场所的安全,卫生条件,不应降低其他功能场所的安全。卫生标准,且应保证各功能场所安全.健康的使用.当各功能场所不能有效分隔时,应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建设.2、为避免污染,辐射源对其他功能场所活动的人员造成侵害、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既要防止各类污染物对其他功能场所的环境,味觉 粉尘的污染.也要防止各类噪声、光污染,以及对人类造成危害的各类电离辐射设备的检查室。实验室等对相邻功能场所的侵害 3,各类建筑由于使用目的的不同,面临的安全风险各异.同一建筑物内不同的部位或区域。由于使用目的。所处位置不同。其安全风险也不同,按照保护对象的防护级别与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原则。对不同的防护对象,应采取不同的安全防范措施、例如博物馆内的珍品室.银行金库。民用机场的候机厅等与其他功能场所应采取不同的安全防范措施,2。1.6 本条提示为了满足民用建筑基本使用功能要求,还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配置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供电、通信等相应的设备设施 如严寒.寒冷地区的民用建筑应配置供暖设备,2,1,7、本条对民用建筑的安全标志和导向标识系统提出了最基本设置要求.安全标志及导向标识系统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标志 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标识系统.关乎公众的安全和生活便捷。建设安全标志和导向标识系统的意义在于 保护公众的安全、方便使用者顺利,便捷地通过一个空间或者到达某处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