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网格和网格长 网格员第七条、本条例所称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村.以及其他特定管理区域内划分的基层管理服务单元.城市以居民小组或者住宅小区,若干楼院为单元划分网格,农村以村民小组,自然村 为单元划分网格 规模较大的行政中心,商务楼宇,商厦市场.学校.医院。园区 企事业单位等可以划为专属网格。第八条.网格由县.市,区,网格化管理服务机构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 边界清晰,便于管理服务的原则、科学规范划分.并按照省编码规则统一编码、网格编码具有唯一性,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网格,网格的划分和调整情况应当报市网格化管理服务机构备案 第九条,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托已划分的网格开展工作 不得另行划分网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在网格建立党组织 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 一个网格建立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 可以成立联合党支部、第十一条.网格应当配备网格长,网格员,网格长是所在网格管理服务工作的总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网格内的管理服务事项。网格长由社区,村、党组织。居,村 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担任、同一网格长可以对应多个网格、网格员是在网格中从事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负责管理服务事项的办理.处置.反馈.包括专职网格员 兼职网格员和专业网格员.专职网格员原则上向社会统一招聘,实行聘用制、每个网格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可以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党员,社区,村,自管党员。人民调解员、社会组织成员以及志愿者等人员担任。每个网格配备若干兼职网格员。专业网格员由网格联动部门,网格服务单位指派、负责本部门,单位 职责范围内网格管理服务事项,同一专业网格员可以对应多个网格,专属网格的网格员由所在单位配备、负责本单位网格管理服务事项 接受网格长的指导,第十二条,街道,乡镇、网格化管理服务机构应当通过设立公示牌 发放联系卡等方式公布网格名称.区域范围、网格员姓名以及联系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并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渠道。相关信息调整的、应当及时更新 专属网格所在单位应当在主要出入口显著位置公布网格名称,区域范围和专属网格员姓名 联系方式等信息。第十三条,网格长,网格员的选任配备 调整退出的具体办法 由县。市 区 网格化管理服务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