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保障措施第二十五条,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二十六条.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应当纳入市.县。市 区,绩效管理 推动网格联动部门及时下沉网格解决问题 网格化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对网格联动部门考核,上级网格化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对下级网格化管理服务机构考核。考核应当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标准,第二十七条.县,市。区 网格化管理服务机构应当统一网格员标志标识.发放工作证件,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街道、乡镇、网格化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对网格员进行入职前培训,网格员经培训合格方可持证上岗.第二十八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网格员薪酬、补助标准 建立薪酬正常增长机制,绩效奖励机制和工作补助机制,逐步提高专,兼职网格员薪酬待遇,补助、并将专职网格员逐步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 街道、乡镇,网格化管理服务机构应当为专职网格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保障待遇。为专 兼职网格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专职网格员按照规定执行带薪休假制度 第二十九条,县,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 应当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网格员教育培训。考核评价 激励惩戒等工作机制,建立专职网格员员额管理 动态补充机制 提高网格员管理服务能力。对在网格化管理服务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表现突出的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在街道,乡镇 等事业单位招聘。社区工作者定向招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第三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网格化管理服务宣传 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引导社会各方积极配合.主动参与网格管理服务.营造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