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绿地。绿化设施,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 保护和管理、第三条,城市绿化工作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管并重的原则.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协调解决城市绿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绿化工作绩效考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财政。自然资源,水务、林业和草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 捐资,认建.认养等形式 参与城市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捐资、认建,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鼓励居民利用自有居住空间开展绿化,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驻市的石油。石化等央企应当按照所在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自行组织义务植树活动,第七条.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绿化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绿化知识,倡导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绿色环保理念.增强全社会绿化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