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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绿地,绿化设施、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 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城市绿化工作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管并重的原则,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协调解决城市绿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绿化工作绩效考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 财政,自然资源,水务,林业和草原 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的建设和养护 捐资 认建。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鼓励居民利用自有居住空间开展绿化。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 应当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驻市的石油、石化等央企应当按照所在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自行组织义务植树活动,第七条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绿化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绿化知识,倡导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绿色环保理念,增强全社会绿化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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