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日常维护管理和修缮义务的。由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 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或者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依法履行报批程序.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由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涂污。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标识标志,界桩界标的 由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 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五条 负有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职责的行政机关 有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六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