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生态宜居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完善落实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河湖长制、田长制,林长制、落实耕地养护、修复,休耕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免费提供民居示范图集、指导农村住房设计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民族风貌、鼓励农村住房建设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绿色建材。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要求,乡镇.县 市,市、地、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广简单实用 成本适中.技术成熟,适宜寒地的农村卫生厕所 加强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相衔接。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分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进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垃圾治理。推进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垃圾收运、转运体系稳定运行 及时清运,处置垃圾 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和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