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生态宜居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完善落实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河湖长制。田长制 林长制 落实耕地养护。修复,休耕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改善乡村生态环境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免费提供民居示范图集、指导农村住房设计体现当地历史文化 地域特色和民族风貌.鼓励农村住房建设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绿色建材.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要求。乡镇 县 市,市.地,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 生活需求.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 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广简单实用、成本适中。技术成熟。适宜寒地的农村卫生厕所、加强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相衔接 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分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进行资源化利用 因地制宜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垃圾治理,推进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垃圾收运,转运体系稳定运行,及时清运,处置垃圾。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和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