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留用土地规划建筑面积核算规则。按照本办法安排的留用土地、其规划建筑面积的核算适用本规则。留用土地规划建筑面积由基础建筑面积.配套建筑面积和共享建筑面积三部分构成,一。基础建筑面积、基础建筑面积是指留用土地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核算确定的建筑面积 基础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如下、一.留用土地在项目范围内安排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基础建筑面积 基础建筑面积、S项目内留用,地块容积率.S项目内留用 按照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核算拟在项目范围内安排的留用土地面积 地块容积率 按照,深标,相关规定取值、计算、二 留用土地落在项目范围外经济关系未理顺的已建成区域并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拆除重建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基础建筑面积。基础建筑面积、S拆除重建、地块容积率.FA利益统筹、1,5。S拆除重建,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拆除重建的土地面积.地块容积率,按照、深标 相关规定取值、计算。FA利益统筹、利益统筹项目中现状建筑面积,二,配套建筑面积、留用土地应当按照,深标,法定图则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建社区级公共设施。社区级公共设施的类别,规模在土地整备规划中确定,三、共享建筑面积,共享建筑面积是指在规划允许条件下.可在基础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增加的建筑面积、共享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基础建筑面积的30,共享建筑面积中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回购60、的建筑面积用于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创新型产业用房等 其余40.的建筑面积通过利益共享归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四.其他要求,依据本规则核算的留用土地规划建筑面积应满足周边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承载力的要求.并符合生态保护,城市设计等相关控制要求和,深标,容积率上限规定,按照2013版,深标,密度分区核算规划建筑面积的,留用土地位于密度三区、密度四区.密度五区的、基准容积率和容积率上限参照密度二区取值。深标.密度分区修订并施行后,基准容积率和容积率上限按照经批准的密度分区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