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运行管理第十七条、水利风景区经认定后,应当在显要位置设置水利风景区标志,标志内容应当包括水利风景区标识 水利风景区名称、认定时间.范围以及水利设施。水治理成效,河湖水情.水文化等相关说明,国家水利风景区标识由水利部制定,省级水利风景区标识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水利风景区的运行管理应当服从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利用和调度、并遵守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水资源保护、河湖管理,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等规定。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管理与保护制度.合理划分功能分区.落实管护措施.明确管理责任.第十九条。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收集景区内主要设施,水质水量等监测信息,加强水利风景区安全监测,第二十条,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场所及设施 开展水利科普、水利法治和水文化宣传教育等活动。第二十一条,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水利风景区内水利遗产调查 保护与利用 建立并完善水利遗产档案和数据库.明确保护重点 制定保护措施,充分挖掘水利遗产时代价值,凸显水文化元素、创新水利遗产利用方式、第二十二条.在水利风景区内开展游憩观光.文化体验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对水利工程设施。水资源水环境,河湖水域岸线、水土保持等造成不利影响.水利风景区应当采用节水技术和节水设施 鼓励建设污水收集、净化和利用设施.使用绿色低碳交通工具,第二十三条.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景区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在游览路线沿线设置路标.指示牌等标识、在不宜对公众开放区域的显著位置。应当设置安全警戒标识并落实管控措施。在对公众开放的区域,应当设置安全警示牌并设立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防护设施正常使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第二十五条 在水利风景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影响防洪和供水安全的,二。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运行的、三 超标准排放污水、废气.乱弃乱堆乱埋垃圾等 四 违规存放或者倾倒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五 违规占用河湖水域岸线或者破坏河湖空间完整性,损害河湖功能的。六,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生态或者造成水土流失的.七,乱搭乱建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设施.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风景区建设与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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