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第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 书信、电话 传真,走访等形式 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 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第十八条,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 规章 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机关。单位联合接待。一站式解决信访问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第十九条.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 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 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 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 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 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各级机关 单位应当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第二十一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 智能化建设 依规依法有序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使网上信访。来信.来访,来电在网上流转,方便信访人查询 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一、对依照职责属于本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二。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 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三 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交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第二十三条,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收到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 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 对属于本系统下级机关 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并告知信访人转送,交办去向。对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 对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 单位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但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或者本系统上级机关.单位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经转送,交办的信访部门或者上级机关。单位核实同意后 交还相关材料,政法部门处理涉及诉讼权利救济事项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事项的告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单位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机关、单位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 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决定受理机关 受理有争议且没有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的、由共同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机关 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单位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党委和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单位受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机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及时报告本级党委和政府,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和本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接到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向上一级信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国家信访局、第二十六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 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 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 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 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