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 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第三条。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第四条,信访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坚守人民情怀,坚持底线思维 法治思维 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五条、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四 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第六条,各级机关 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 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