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型储能项目管理,促进新型储能有序,安全.健康发展.支撑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除抽水蓄能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储能项目。第三条,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坚持安全第一。规范管理 积极稳妥原则,包括规划布局.备案要求 项目建设 并网接入.调度运行 监测监督等环节管理.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新型储能项目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建立健全本地区新型储能项目管理体系,负责本地区新型储能项目发展及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对本地区新型储能政策执行 并网调度。市场交易及运行管理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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