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并网运行第十六条.电网企业应根据新型储能发展规划,统筹开展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配套电网工程应与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协调进行.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协调工作、第十七条。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为新型储能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服务、电网企业应按照积极服务、简捷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新型储能项目接网程序、向已经备案的新型储能项目提供接网服务 第十八条.新型储能项目在并网调试前,应按照国家质量,环境,消防有关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电网企业应按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明确并网调试和验收流程 积极配合开展新型储能项目的并网调试和验收工作。第十九条.电网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采取系统性措施.优化调度运行机制、科学优先调用.保障新型储能利用率,充分发挥新型储能系统作用、第二十条,新型储能项目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配备必要的通信信息系统.按程序向电网调度部门上传运行信息.接受调度指令,第二十一条.项目单位应做好新型储能项目运行状态监测工作,实时监控储能系统运行工况、在项目达到设计寿命或安全运行状况不满足相关技术要求时 应及时组织论证评估和整改工作,经整改后仍不满足相关要求的、项目单位应及时采取项目退役措施,并及时报告原备案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