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学校保护职责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对本校未成年人。以下统称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履行学生权益保护法定职责、健全保护制度、完善保护机制。第四条、学校学生保护工作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注重保护和教育相结合 适应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关心爱护每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 听取学生意见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落实工作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学校学生保护的支持措施。服务体系,加强对学校学生保护工作的支持,指导 监督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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