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申请及受理第十条,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 可以委托村 居 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 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村,居 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 发现可能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 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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