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慈善文化第二十条.市.县级市。区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慈善组织应当加强慈善文化建设.挖掘保护慈善历史文化遗存,丰富新时代慈善文化内涵 扶持慈善文学艺术创作,推进慈善广场,慈善公园,慈善展馆等慈善文化阵地建设 打造,乐善苏州.等慈善文化品牌.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支持,参与慈善事业,第二十一条,每年9月为苏州慈善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慈善月集中组织开展慈善宣传活动、鼓励慈善组织在慈善月集中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活动 第二十二条.鼓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晚会,义演,义赛 义展等慈善文化活动 第二十三条.广播。电视,报刊 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安排一定的时段或者版面,播放或者刊登慈善公益广告、普及慈善知识,宣传慈善事迹。弘扬慈善文化,营造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第二十四条、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慈善文化,组织学生参加符合其身心特点的慈善活动。培育学生慈善理念,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慈善组织开展慈善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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