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二章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第六条。设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监理单位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承担相应的监理业务,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监理单位的资质实行监督管理,第九条、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到原批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分立.合并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二,歇业,破产或者以其他方式终止业务.三 变更名称,住所 所有制形式。四、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第十条,外埠的监理单位来本市从事监理活动的、应当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境外或者国外的监理单位来本市从事监理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监理业务 不得转让监理业务。不得为本单位投资的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第十二条,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出租或者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担监理业务、第十三条,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