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依照国家规定必须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未实施监理的 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工程监理单位的。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监理单位而未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的.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七条。未取得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擅自从事监理活动的、予以取缔.并处以合同约定监理酬金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第二十八条、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接监理业务的,处以合同约定监理酬金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二 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监理业务的。处以合同约定监理酬金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三 转让监理业务的。处以合同约定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四.与被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五,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理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贪污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