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未及时清理挖掘城市道路、维修管道及清疏管道.沟渠产生的淤泥。污物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九条。违反第十三条第 一。项规定,在城市道路两侧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摆放商亭,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拆除 逾期未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在城市道路两侧房顶搭棚.设架.堆放杂物、建筑物墙外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责令限期拆除清理。逾期不拆除清理的,可按占用面积每平方米处以200元罚款,违反第十三条第、三 项规定.在经营场所外设置摊点。堆放场品、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可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以50元罚款,违反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 在城市道路两侧进行露天维修加工.清洗车辆等经营活动.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拒不执行的,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第十六条规定.在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对建筑物进行户外装修。不符合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的 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 第五十一条 违反第十七条规定、拆迁。新建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设置围挡 标志,渣土不及时清运。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和做必要的覆盖。竣工后不及时平整建设工地 清除建筑垃圾 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拆除施工临时设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 违反第十八条规定.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符合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妨碍道路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使用,有碍市容市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第五十三条,违反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设置者承担、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未按照批准的位置、规格。样式。材料 版面及规定的时限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影响市容市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 拆除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随意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树木上涂写。刻画及张贴广告和宣传品的,责令限期清洗,对违法行为人处以每处5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人行天桥.立交桥、主要街道两侧、交通道口擅自派发.悬挂宣传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五条 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户外广告的图案,文字模糊。陈旧、污损。变形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六条、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一 二,项规定、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 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包装品,传单.饮料瓶 罐.口香糖等废弃物的 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元罚款、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的、可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七条,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早,夜市和其他集贸市场不能保持场内及周边环境整洁,没有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的.责令改正 并可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八条。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渣土和材料,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地没有按照规定设置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 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九条 违反第三十条规定.运载泥土.沙石,水泥.煤炭、垃圾等易飞物和液体流体的机动车辆,没有采取覆盖或者密封措施,造成泄漏 散落或者飞扬的 责令行为人即时清除 行为人拒不清除或没有能力自行清除的 由环境卫生专业组织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行为人承担。并可对行为人按污染路面处以每延长米10元的罚款。第六十条、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举办庆典、文化 体育.展销等活动的单位不能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活动结束后没有及时清除临时设置的设施及产生的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一条 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牛,驴 骡,马等家畜家禽的,责令限期处理。逾期拒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二条,违反第三十八规定.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等非有毒有害垃圾不在指定地点排放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每吨500元罚款,第六十三条.违反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将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倒.或者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中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四条、违反第四十七条规定 占用。损毁或者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 在环境卫生设施内外堆放物品。依附环境卫生设施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处以应建的环卫设施工程造价1,3倍罚款.第六十五条,窃取.损毁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六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不履行职责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