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未及时清理挖掘城市道路。维修管道及清疏管道.沟渠产生的淤泥,污物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九条。违反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在城市道路两侧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摆放商亭、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拆除 逾期未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 在城市道路两侧房顶搭棚,设架.堆放杂物、建筑物墙外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责令限期拆除清理,逾期不拆除清理的,可按占用面积每平方米处以200元罚款,违反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在经营场所外设置摊点.堆放场品,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以50元罚款。违反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在城市道路两侧进行露天维修加工,清洗车辆等经营活动,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拒不执行的、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第十六条规定,在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对建筑物进行户外装修 不符合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的 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第五十一条、违反第十七条规定,拆迁、新建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设置围挡 标志。渣土不及时清运。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和做必要的覆盖。竣工后不及时平整建设工地.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 拆除施工临时设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第十八条规定.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符合各项安全技术规范 妨碍道路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使用,有碍市容市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第五十三条 违反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设置者承担、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批准的位置 规格。样式,材料。版面及规定的时限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影响市容市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 拆除费用由设置者承担,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随意在建筑物 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树木上涂写,刻画及张贴广告和宣传品的、责令限期清洗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每处5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人行天桥 立交桥,主要街道两侧,交通道口擅自派发,悬挂宣传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五条。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 户外广告的图案.文字模糊、陈旧,污损.变形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 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一,二。项规定.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 乱扔瓜果皮核 烟蒂 纸屑、包装品 传单.饮料瓶、罐 口香糖等废弃物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元罚款.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乱倒垃圾.污水、粪便 乱扔动物尸体的,可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七条。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早。夜市和其他集贸市场不能保持场内及周边环境整洁。没有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渣土和材料、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地没有按照规定设置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九条 违反第三十条规定,运载泥土,沙石、水泥 煤炭 垃圾等易飞物和液体流体的机动车辆,没有采取覆盖或者密封措施 造成泄漏,散落或者飞扬的 责令行为人即时清除,行为人拒不清除或没有能力自行清除的。由环境卫生专业组织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行为人承担。并可对行为人按污染路面处以每延长米10元的罚款,第六十条,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举办庆典 文化.体育,展销等活动的单位不能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活动结束后没有及时清除临时设置的设施及产生的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擅自饲养鸡 鸭、鹅,兔.羊、猪、牛。驴、骡.马等家畜家禽的,责令限期处理,逾期拒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二条,违反第三十八规定。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等非有毒有害垃圾不在指定地点排放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每吨500元罚款.第六十三条 违反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将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倒,或者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中的,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四条,违反第四十七条规定,占用 损毁或者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 在环境卫生设施内外堆放物品、依附环境卫生设施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处以应建的环卫设施工程造价1,3倍罚款 第六十五条,窃取,损毁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六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