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第三十二条,在城市公共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用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等有关要求,将污水排入城市公共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第三十三条 城市排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许可管理制度,排水用户需要向城市公共排水管网连接户管的 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城市排水许可。并按照城市排水许可管理规定 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和附属设施 第三十四条。城市排水遵循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原则,新城区开发和旧城区改造.应当建设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排水设施、已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区域,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第三十五条,新建或者改建的排水管道接入城市公共排水管网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沉淀井。化粪池等设施.排水户应当定期疏通和清掏自有排水管网,造成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堵塞、冒溢和损害的 由责任者承担疏通.清掏和维修费用。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损坏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一,向城市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残土 积雪等易堵物或者排放剧毒,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二 擅自将自建排水管网接入城市公共排水管网、沟渠或者改变排水流向、三 占压,掩埋 堵塞,拆卸,移动城市排水设施 四。穿凿城市排水管网,检查井,雨水井.明沟 暗渠敷设工程管线 五.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六。破坏 盗窃城市排水设施,七。其他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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