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设计 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第三条。本规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各区。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 应当遵循城乡统筹 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 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保护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遗产和泉城特色,符合区域人口发展 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法律 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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