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附 则,第一百三十四条、本规定术语,一。中心城是指东巨野河.南大沙河。归德镇界。南部双尖山和兴隆山一带山体及济莱高速公路.黄河及济青高速公路围合的区域。二,古城区是指济南市市区内护城河围合的区域,三,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筑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包括正向间距与侧向间距.四,建筑高度是指建筑室外地平面至该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部的高度.五、生活居住类建筑是指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日照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包括住宅,医院病房楼,老年人公寓及护理院.养老院.托老所。幼儿园和托儿所以及中小学教学楼等,六.计算日照间距的建筑相对高度是指遮挡建筑檐口、有女儿墙的指女儿墙顶部,相对于相邻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室内正负零的高度、七。生活居住类建筑的正向间距特指日照间距 即正对受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主采光面范围内遮挡建筑至受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外墙,不含阳台,的最小距离 八.正对范围是指垂直于建筑主采光面两端的射线以及主采光面范围内正南向,或正东。西向.所构成的区域,位于该区域的建筑 按照正向间距的有关要求对待、位于该区域之外的建筑,按照侧向间距的有关要求对待,九、主要朝向 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 南向或者东、西向.为主要朝向。其中东西向建筑以居室较多的一侧为主要朝向 点式建筑以南向为主要朝向、十 南向包括正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东西向包括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以内,不含45度、十一.居住公寓是指建造于居住用地上的住宅建筑以外的居住建筑、其日照时间和建筑间距通常较相关技术规范为住宅建筑设定的标准低。但其层高和建筑面积计算均按住宅建筑的标准执行,十二。商务公寓是指建造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上的居住建筑。十三,道路红线是指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第一百三十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评估本规定的实施情况。并结合实际需要。对本规定进行补充完善。第一百三十六条,县,市.相应地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一百三十七条。本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