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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第八十三条本条例所称的主要街路、由市 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八十四条本条例有关城市容貌.城市环境卫生,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市,县。市 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建成区以外的开发区。园区.旅游风景区、以及市,县,市 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实行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县.市 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镇,具备条件的.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本条例有关城市容貌、城市环境卫生、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规定执行 本条例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暂不具备条件的县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施计划,逐步实施,第八十五条本条例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2003年12月19日公布的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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