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省城乡绿化事业持续发展.保护绿色植被 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 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和.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绿化、是指植树造林。种花,种草以及提高绿化质量等绿化建设,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绿化规划、建设 保护和管理。第四条 绿化国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把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 城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其各自的职责 分别主管农村和城市绿化工作、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绿化工作.各新闻单位应加强绿化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绿化意识,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绿化委员会负责协调,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绿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有关绿化的法律、法规。指导有关部门制定绿化规划和发展花卉产业 组织协调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督促,检查城乡绿化工作.监督绿化资金的使用,总结绿化工作经验.组织评比奖励。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级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或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城区也可以设在城建行政主管部门.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和有法定植树义务的公民.都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参加绿化活动,完成绿化任务 第七条、对绿化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