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吉林省精细化学品检验信息系统数据管理规范 DB22/T 3201-2020
  • 长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2023年
  • 吉林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用规范 DB22/T 3181-2020
  • 吉林省农村供水条例 2023年
  • 吉林省公路桥梁预应力张拉与压浆智能化施工技术规程 DB22/T 3147-2020
  • 吉林省大风天气过程强度评估方法 DB22/T 3141-2020
  • 吉林省自然保护地信息化监测系统建设规范 DB22/T 3163-2020
  • 松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2023年
  • 吉林省拍卖企业商务信用评价规范 DB22/T 3162-2020
  • 吉林省种蜂场建设规范 DB22/T 3138-2020
。第四章,绿化资金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当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绿化资金.用于当地绿化事业.第二十一条。绿化资金主要包括、一。财政拨款 二.林业部门提取的育林基金用于造林部分 三。林地占用费中用于造林部分,四、绿化费,五,城市绿化费 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绿化经费.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取、和城市维护费中的绿化经费、六。用于绿化的捐赠款 七。国家、省拨给的其他绿化资金、第二十二条,依法提取的绿化资金,除财政拨款外,均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用于绿化事业。绿化资金由财政部门和绿化委员会监督使用 第二十三条.煤炭。电力,水利.石油 冶金、轻工,农业.铁路 公路等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自行提取一定数额的绿化资金.用于本行业绿化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