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主控项目15。2.1.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所采用的管材,设备.阀门.仪表,保温材料等产品应进行进场验收。验收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与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15.2.2,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集热设备、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1、集热设备的热性能,2、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检验。核查复验报告.检查数量 同厂家 同类型的太阳能集热器或太阳能热水器数量在200台及以下时,抽检1台,套、200台以上抽检2台。套、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当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时 检验批容量可以扩大一倍、同厂家、同材质的保温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15、2。3。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2,集热器,吸收式制冷机组,吸收式热泵机组 吸附式制冷机组 换热装置,贮热设备。水泵,阀门 过滤器,温度计及传感器等设备设施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3 各类设备.阀门及仪表的安装位置 方向应正确 并便于读取数据。操作,调试和维护,4 供回水,或高温导热介质、管道的敷设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5,集热系统所有设备的基座与建筑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牢固.6 太阳能光热系统的管道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水压试验,并应合格、7。聚焦型太阳能光热系统的高温部分,导热介质系统管道及附件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压力试验和管道吹扫。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核查相关技术资料、检查数量,全数检查,15 2 4,集热器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热设备的规格.数量.安装方式、倾角及定位应符合设计要求、平板和真空管型集热器的安装倾角和定位允许误差不超过。3,聚焦型光热系统太阳能收集装置在焦线或焦点上 焦线或焦点允许偏差不超过 2mm,2。集热设备,支架,基座三者之间的连接必须牢固、支架应采取抗风、抗震 防雷,防腐措施 并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3.集热设备连接波纹管安装不得有凸起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 4 3条的规定抽检,不少于5组,15 2,5。贮热设备安装及检验应满足下列规定.1,贮热设备的材质。规格,热损因数 保温材料及其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贮热设备应与底座固定牢固。3。贮热设备应选择耐腐蚀材料制作.内壁防腐应满足卫生,无毒.环保要求、且应能承受所储存介质的最高温度和压力,4,敞口设备的满水试验和密闭设备的水压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贮热设备热损因数测试时间从晚上8时开始至次日6时结束,测试开始时贮热设备水温不得低于50、与贮热设备所处环境温度差应不小于20 测试期间应确保贮热设备的液位处于正常状态 且无冷热水进出水箱、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 应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min压力不降 且应不渗不漏,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15。2,6 太阳能光热系统辅助加热设备为电直接加热器时、接地保护必须可靠固定 并应加装防漏电、防干烧等保护装置.检验方法。观察。测试检查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15、2,7,管道保温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应按本标准第9 2 9条执行,15、2.8。太阳能光热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系统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连续运行72h,设备及主要部件的联动应协调。动作准确.无异常现象、检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 GB、50495的相关要求进行系统试运转和调试、核查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15,2、9、在建筑上增设太阳能光热系统时.系统设计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能要求,并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建筑结构设计,核验相关资料 文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