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concrete,structuresGB。50010.2010。2015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告第9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局部修订的条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 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9月22日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国家标准GB,50010、2010局部修订的函.建标标函,2013,29号、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局部修订而成、本次修订对混凝土结构用钢筋的品种和规格进行了调整 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9个条文的修改、分别为第4,2,1条 第4、2。2条.第4、2 3条 第4,2、4条。第4 2,5条,第9,3 2条。第9,7 6条、第11 7 11条和第G.0、12条,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重庆大学、郑州大学.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基达.徐有邻,黄小坤 朱爱萍,王晓锋、傅剑平,刘立新.柯长华、张凤新,左江.吴小宾 刘刚.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徐建,任庆英.娄宇 白生翔.钱稼茹.李霆。王丽敏,耿树江 张同亿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0。2010、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 1.7.3、3、2。4。1,3.4.1 4,4 2。2,4。2、3.8,5 1、10,1 1,11,1、3,11 2,3,11,3、1.11.3。6,11 4,12、11,7,14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8月18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6。77号文.要求、本规范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设计规定,材料。结构分析、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构造规定、结构构件的基本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设计以及有关的附录、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补充了结构方案 结构防连续倒塌,既有结构设计和无粘结预应力设计的原则规定、2 修改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的有关规定,3。增加了500MPa级带肋钢筋、以300MPa级光圆钢筋取代了235MPa级钢筋.4、补充了复合受力构件设计的相关规定 修改了受剪,受冲切承载力计算公式 5,调整了钢筋的保护层厚度。钢筋锚固长度和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的有关规定.6.补充,修改了柱双向受剪.连梁和剪力墙边缘构件的抗震设计相关规定、7。补充、修改了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及板柱节点抗震设计的相关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 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 邮编。100013,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 清华大学.同济大学,重庆大学、天津大学。东南大学.郑州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浙江大学,湖南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河海大学.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建国际建设公司。北京榆构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基达,徐有邻、黄小坤,陶学康、李云贵 李东彬,叶列平.李杰 傅剑平 王铁成,刘立新、邱洪兴 邸小坛。王晓锋 朱爱萍,宋玉普,郑文忠.金伟良,梁兴文.易伟建.吴胜兴,范重,柯长华.张凤新.左江。贾洁,吴小宾 朱建国,蒋勤俭。邓明胜。刘刚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吴学敏、徐永基、白生翔、李明顺.汪大绥.程懋堃,康谷贻。莫庸、王振华、胡家顺,孙慧中,陈国义,耿树江,赵君黎 刘琼祥.娄宇。章一萍。李霆 吴一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