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concrete structuresGB.50010 2010,2015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 2010局部修订的条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 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 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9月22日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国家标准GB,50010、2010局部修订的函、建标标函 2013.29号,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局部修订而成,本次修订对混凝土结构用钢筋的品种和规格进行了调整。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 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9个条文的修改.分别为第4、2。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4条。第4,2 5条。第9。3,2条,第9,7 6条。第11,7 11条和第G 0 12条。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重庆大学,郑州大学.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基达、徐有邻。黄小坤。朱爱萍,王晓锋、傅剑平.刘立新、柯长华。张凤新。左江 吴小宾、刘刚,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徐建、任庆英。娄宇。白生翔,钱稼茹。李霆 王丽敏.耿树江、张同亿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0、2010。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3、1.7.3 3。2,4。1,3,4.1,4。4.2、2,4,2。3、8.5 1、10 1.1。11,1。3,11.2,3.11,3.1。11.3,6,11、4,12,11。7.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8月18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6,77号文、要求,本规范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设计规定。材料、结构分析,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构造规定 结构构件的基本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 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设计以及有关的附录.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结构方案。结构防连续倒塌。既有结构设计和无粘结预应力设计的原则规定 2.修改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的有关规定,3、增加了500MPa级带肋钢筋 以300MPa级光圆钢筋取代了235MPa级钢筋.4,补充了复合受力构件设计的相关规定,修改了受剪。受冲切承载力计算公式 5.调整了钢筋的保护层厚度,钢筋锚固长度和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的有关规定。6,补充。修改了柱双向受剪,连梁和剪力墙边缘构件的抗震设计相关规定 7.补充 修改了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及板柱节点抗震设计的相关要求.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规范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清华大学 同济大学 重庆大学。天津大学 东南大学,郑州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浙江大学、湖南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河海大学,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建国际建设公司,北京榆构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基达,徐有邻 黄小坤.陶学康。李云贵 李东彬、叶列平、李杰。傅剑平,王铁成、刘立新 邱洪兴。邸小坛.王晓锋.朱爱萍.宋玉普 郑文忠 金伟良,梁兴文.易伟建。吴胜兴.范重、柯长华,张凤新。左江 贾洁,吴小宾、朱建国。蒋勤俭 邓明胜。刘刚.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吴学敏,徐永基 白生翔、李明顺 汪大绥,程懋堃。康谷贻。莫庸,王振华,胡家顺。孙慧中,陈国义、耿树江 赵君黎 刘琼祥 娄宇。章一萍。李霆.吴一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