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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 市财政局为专项资金和偿债准备金的管理机构。负责对专项资金和偿债准备金的归集和使用进行管理。经市政府批准的咸宁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市政府管理专项资金的职能部门,直属市政府领导.归属市财政局管理、负责城建资金融通 调度.平衡 计划预算等日常工作,中心为事业单位.与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中心的资金管理活动接受市财政 审计部门共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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