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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专项资金的用途,第九条.专项资金的用途 1,用于市级重大项目的资本金投入,2 用于偿还市级重大项目贷款本息 3。用于向指定融资平台的投资、补贴和贴息,4,用于市政府批准的其他用途.第十条 经市政府批准 市城投公司可用其享有的专项资金作为项目贷款的还款来源,并以该项下的权益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咸宁市财政局为该项权益质押的登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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