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项目验收第十七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并取得预期成果后应及时验收,项目验收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计划和要求完成了约定任务。同时.对项目实施进行评价,第十八条。项目已完成约定的全部任务。在实施期限届满一个月前,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验收,第十九条 对不能按时验收的项目。在实施期限届满一个月前 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同意后按调整的时间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项目未按时验收又未经同意延期的。撤销项目资格 第二十条。项目验收分为会议验收和函审验收两种形式,验收主要依据项目计划文件,项目合同书 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期间下达的有关文件 以及相关的专项管理办法和规定。第二十一条,与项目实施相关的主要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能列入该项目成果范围和作为验收依据、第二十二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通过验收 一、未完成合同任务的,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弄虚作假的、三、未经同意变更项目合同或实施方案的,四。剽窃,抄袭他人成果,违反职业道德或有知识产权争议的,五,项目合同约定不予通过验收的其它情形、第二十三条,未通过验收的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验收要求的撤销项目资格,整改时限不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适时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通报、对通过验收的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验收证书,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建设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不得以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名义进行与事实不符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