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项目经费管理第二十五条。积极试行项目资助经费滚动支持制度,对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并需要申请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作为对项目是否继续予以资助和年度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六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科技计划项目财政资助经费纳入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经费管理规定 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并接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挤占或挪用项目财政资助经费,第二十七条.项目立项后发生的专家咨询费和会务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承担,第二十八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撤销项目资格的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追回财政资助经费。三年内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的项目申报,情节严重的将通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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