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工程检验.验收及移交5 6,1 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完成、经试运行达到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后,施工单位应编制竣工报告、5,6.2,施工单位应根据深化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文件编制竣工文件、竣工文件应完整齐全、准确真实.签章完备,应与施工内容一致、5,6.3。高风险保护对象以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合同等要求需进行工程检验的安全防范工程,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由检验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工程检验的依据。程序及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方法等应按本标准第9章执行。5、6。4,工程检验完成。项目整改复验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包括施工验收 技术验收和资料审查,竣工验收的组织,验收内容和要求,验收结论等应按本标准第10章执行 5,6.5 安全防范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且项目整改复验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整理,编制。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文件、并将安全防范系统移交建设单位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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