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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系统运行与维护11、1.一般规定11 1.1,安全防范工程竣工移交后,应开展安全防范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工作,11,1、2,建设、使用,单位应根据安全防范管理要求,系统规模和竣工文件.编制系统运行与维护的工作规划。建立系统运行与维护保障机制,11。1、3,系统运行与维护单位可以是建设,使用.单位.也可以是建设,使用。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11 1、4.系统运行与维护单位应建立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台账,并对系统和设备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11.1,5,系统运行与维护工作应落实保密责任与措施 11 1,6。系统运行与维护人员应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上岗、11,1、7、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在退出系统运行与维护工作时。应做好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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