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系统运行与维护11.1、一般规定11,1,1.安全防范工程竣工移交后,应开展安全防范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工作、11,1,2,建设 使用.单位应根据安全防范管理要求,系统规模和竣工文件 编制系统运行与维护的工作规划.建立系统运行与维护保障机制 11 1、3。系统运行与维护单位可以是建设 使用 单位 也可以是建设 使用.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11。1。4.系统运行与维护单位应建立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台账,并对系统和设备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 11、1,5 系统运行与维护工作应落实保密责任与措施。11 1,6 系统运行与维护人员应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上岗。11 1 7 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在退出系统运行与维护工作时,应做好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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