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建筑间距控制第三十一条、建筑间距应满足消防 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工程管线.人防疏散、抗震防灾.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并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第三十二条。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筑的外墙凸出部分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外墙凸出部分应当包括保温层.楼梯间.阳台,但不包括勒脚 挑檐,独立设置门厅等突出部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24米以下建筑屋面挑檐挑出宽度大于或者等于0.8米的,挑檐计入计算建筑间距、二。凸出部分累计总长度,凸出于山墙面之外或转弯到山墙面上的凸出长度可不计、不超过同一建筑外墙总长度1 2的,含1 2 或连续长度不超过同一建筑外墙总长度1。3的 且凸出距离不超过2.1米的,其最小间距仍以建筑外墙计算。超过上述指标的、应以凸出部分外缘计算建筑间距、三 建筑之间非平行 非垂直布置时。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等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形式控制,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形式控制,第三十三条 建筑间距应符合附表四,新建建筑之间间距控制表.规定,第三十四条.新建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间距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一。被遮挡建筑为居住建筑,按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执行、二 被遮挡建筑为非居住建筑.按各自对应间距的1 2之和计算、第三十五条、被遮挡的居住建筑底部为非居住用房时.最小间距计算不可扣除建筑底部非居住用房的高度、但日照影响分析以住宅层的室内地坪0、9米高的外墙位置为基准.第三十六条,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8米的、非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大于22米的。其间距应按东西向。南北向同时计算。按其中较高标准执行,第三十七条.建筑间距应考虑自然地坪高差影响因素,以上规定中间距指水平距离,建筑高度适用于无地形高差布置的建筑 对有地形高差的建筑间距、在计算日照间距时应将其地形高差计入建筑高度、第三十八条,地上立体机械停车位与建筑物间距应满足日照、防火及安全等因素规定 第三十九条。居住区内的挡土墙与住宅建筑的间距应满足住宅日照和通风的要求.高度大于2米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米,其下缘与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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