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资金管理第二十条。市财政部门根据信息化工程项目年度资金计划拨付建设资金。对市级财政性投资的信息化工程项目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项目业主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确保专款专用,第二十一条 对市级财政性投资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市财政部门预留占项目财政投资额15,的资金,待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再予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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