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14,2 1.油量为2500kg及以上的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14 2 1的规定。表14、2、1 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最小间距。m,14 2、2,当油量为2500kg及以上的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能满足本规范表14,2、1的要求时。应设置防火墙,防火墙的高度应高于变压器油枕,其长度不应小于变压器的储油池两侧各1m 14。2.3。油量为2500kg及以上的屋外油浸变压器与本回路油量为600kg以上且2500kg以下的带油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 14、2 4,35kV以上屋内配电装置必须安装在有不燃烧实体墙的间隔内、不燃烧实体墙的高度严禁低于配电装置中带油设备的高度。总油量超过100kg的屋内油浸变压器必须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 并设置灭火设施、14,2.5.屋内单台总油量为100kg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贮油或挡油设施。挡油设施的容积宜按油量的20 设计.并应设置将事故油排至安全处的设施、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能容纳全部油量的贮油设施。14,2 6、屋外单台油量为1000kg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贮油或挡油设施,当设置容纳油量的20,贮油或挡油设施时,应设置将油排至安全处的设施.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能容纳全部油量的贮油或挡油设施 当设置有油水分离措施的总事故贮油池时.其容量宜按最大一个油箱容量的60,确定.贮油或挡油设施应大于变压器外廓每边各1m、14,2、7、贮油设施内应铺设卵石层.其厚度不应小于250mm.卵石直径宜为50mm。8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