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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危险废物收集和处置5.2,1,危险废物的贮存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同的危险废物宜分别单独贮存、2、两种或两种以上危险废物混合贮存时,不应产生化学反应及有毒有害物质,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要求单独贮存和处置.5,2.2.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区域贮存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危险废液贮存区域应设置于相对独立且地势相对较低的场所 2,危险废液应采用罐体收集,贮存区域应设有防渗漏和在线监测设施、3,危险废液贮存区域应设有漏液收集和其他应急处置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6 2条的要求。4、危险固体废物的贮存区应采取防止扬尘,雨水淋溶物料而造成污染物流失污染的措施.5.散发挥发性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区域,应设置紧急排风系统,紧急排风系统应采用应急电源,5.2,3 废液应按其不同性质分类收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废液系统的储存容器,管道材料及其接口形式应按废液性质确定、2,产生静电的有机废液收集系统.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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