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废气污染防治4.1 一般规定4、1.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关于局部排风系统、全室通风和事故排风系统的规定。本条的目的是控制,消除电子企业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源 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影响工作场所环境空气质量,危害人体健康,因此,本条除有环境保护的含义外。还包含了工业安全生产,工业企业卫生要求等多重目的,4 1.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有毒有害物质包括气态物 烟气,蒸汽烟雾 酸雾和粉尘等。这些物质通常有刺激性或有腐蚀性。有的有易燃性或易爆性 有的有恶臭。有的可对人体产生急性或慢性疾患.有的可危害臭氧层或造成温室效应,有的物质会转化成二次污染 复合型大气污染,因此应经过废气净化处理后,才可以排放,4 1,3、设置一定高度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是减轻局地性大气污染最基本也是最简便的措施。本条是根据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对排气筒高度的要求而提出的。设计一定高度排气筒的目的是使排放的废气迅速扩散到大气中,避免其累积于屋顶附近.造成屋顶局部区域大气污染 排气筒高度如低于15m.则不利于废气的上升,扩散.将会在地面弥漫.排气筒口周围如有建筑物阻挡,易被建筑物屋顶吹过的过山气流阻滞生成回流而无法扩散,排气筒高出屋脊3m以上.一般排放物的流向在房顶高度上与屋面成20,的斜度 排气筒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m以上,建筑物的空腔区一般在其下风向侧5倍。10倍建筑物高度的范围内 确定合理的排气筒位置和排气筒高度,最好是应用大气扩散模式进行方案优化、此外还要注意 排气筒位置应位于空调净化厂房.全室通风的进气口下风处或远离进气口,4,1、4,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9号.规定企业应承担环境监测的责任和义务 本条按该办法制订。为便于进行污染源废气监测,本条要求对废气净化设施和排气筒设置采样孔,采样平台和排污口标志。为便于环境管理和污染源废气监测 还应绘制废气排气筒、烟囱 分布图 并标注排气筒管径,高度 风量的设计参数,4,1、5、本条是根据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涉及的环境安全要求编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