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分工第七条。居住小区内共用的道路和排水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属于城市道路和公共排水设施的由市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居住小区内绿化建设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共用的绿地,园林设施等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并接受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九条,居住小区规划用地内道路.住宅楼周围及绿地,楼道等公共环境的清扫保洁,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居住小区内共用的厕所,化粪池。垃圾站,箱.道.等环境卫生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维护管理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厕所,化粪池的清掏.清运工作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收集到垃圾中转站.清运工作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条 高层楼以楼内供水泵房总计费水表为界,多层楼以楼外自来水表井为界。界限以外。包括计费水表、的供水管线及设备。由供水企业负责维修管理,界限以内 包括水表井至用户,的供水管线及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修管理.第十一条 居住小区内供电线路、供气线路 消防器具设施,路灯等,属于共用设施设备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修管理,属于公共部分的,分别由供电、供气企业和管理消防,路灯的部门负责维修管理.第十二条,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应当对居民用水,用电,用气装表计量、一户一表 以户结算.并按照规定定期抄表.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收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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