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我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保障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1.2,各类建设项目的实施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 其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应按本规定执行、1,3,在建设和管理中,如有涉及消防。人防,环保 交通等多种专业的.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当从其相关专业的规范和标准.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和风景区等特殊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和管理、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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