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1、1,为加强我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保障规划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 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1 2.各类建设项目的实施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 其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应按本规定执行,1 3。在建设和管理中 如有涉及消防.人防.环保。交通等多种专业的、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当从其相关专业的规范和标准,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和风景区等特殊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和管理。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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