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农村新社区建设第一节,一般规定5。1 1、本章所指的农村新社区是指以中心村为主体,一般由2、4个行政村组成的,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和较为齐全的公共设施的农村组合体,5、1.2、农村新社区建设应当.先规划。后建设,未编制规划或规划未经批准的 其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5,1 3.农村新社区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 集中建设.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5。1。4。坚持规范农村住房建筑风格、城郊农村住房体现与城镇建成区相协调的建筑风格,农村社区和有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的城镇社区突现,粉墙。黛瓦,坡顶、的江南水乡农居特色。第二节,技术规定5、2.1。农村新社区建设用地按人均100平方米严格控制、用地包括整个社区的所有建设用地面积总量、5.2,2.联立式住宅要求三户联体以上.个别特殊地块可二户联体,檐口高度控制在11米以内,5,2,3、完善设施配套,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社区管理用房 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 医疗服务站 现状有可保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按30、50平方米,千人设置,新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由村卫生院改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社区幼儿园和小学用地按照规范执行 农贸市场建筑面积按200,300.平方米。千人设置、社区文体活动中心,室外活动场地大于300平方米.室内活动场地大于200平方米 第三节.其他规定5。3,1,全县农村新社区分四类建设模式。一类建设模式为城中村,镇中村改造模式、二类建设模式为相对集中居住的公寓式农民解困小区模式.三类建设模式为集体统一建设的低层联立式农居点模式,四类建设模式为现行农村自建房模式,5。3,2,农村新社区住宅建筑间距必须满足日照要求并符合消防 卫生.环保,防灾。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要求.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二类建设模式住宅建筑间距参照第3、2,2项规定执行、二.三 四类建设模式住宅间距间距控制应依据经批准的农村新社区规划.并宜符合以下规定,相互平行布置的住宅间距 朝向为南北向的。不宜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1倍、朝向为东西向的.不宜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8倍。住宅建筑间距不得小于6米。相互垂直布置的住宅间距。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 9倍.并不得小于6米 相邻住宅山墙轴线间距不得小于2米,建筑成组布置总长度超过45米或因交通,防火需要的,宜留出不小于6米的公共通道,因火宅。洪灾等不可抗力造成房屋结构受损,允许按照原址原面积原高度进行重建、建筑形式应与周边建筑相协调,5、3。3社区道路应根据各项用地的功能,交通流量。结合自然条件与现状特点.确定道路交通系统,并有利于建筑布置和管线敷设.社区内主要道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7米 宅间小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3、5米.消防通道可利用交通道路设置,并应与公路或城市道路相连通,消防通道之间的间距不宜超过160米.社区室外公共停车位应不少于3个.百人设置.5、3、4社区建设应妥善处理现状管线的原地保护或迁移重建.如确有必要.应根据相关规划要求允许管线或管廊穿越社区进行布置,社区范围内各类管线布置可参照本规定第四章第二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