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农村新社区建设第一节,一般规定5,1,1,本章所指的农村新社区是指以中心村为主体 一般由2、4个行政村组成的 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和较为齐全的公共设施的农村组合体、5.1 2,农村新社区建设应当 先规划。后建设.未编制规划或规划未经批准的.其建设项目不予审批。5,1,3,农村新社区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5,1、4.坚持规范农村住房建筑风格.城郊农村住房体现与城镇建成区相协调的建筑风格 农村社区和有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的城镇社区突现 粉墙 黛瓦、坡顶 的江南水乡农居特色,第二节。技术规定5。2,1。农村新社区建设用地按人均100平方米严格控制.用地包括整个社区的所有建设用地面积总量。5,2、2.联立式住宅要求三户联体以上 个别特殊地块可二户联体。檐口高度控制在11米以内,5,2 3 完善设施配套、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 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医疗服务站、现状有可保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按30。50平方米。千人设置、新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由村卫生院改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社区幼儿园和小学用地按照规范执行 农贸市场建筑面积按200 300。平方米,千人设置.社区文体活动中心.室外活动场地大于300平方米,室内活动场地大于200平方米,第三节、其他规定5、3。1,全县农村新社区分四类建设模式 一类建设模式为城中村。镇中村改造模式,二类建设模式为相对集中居住的公寓式农民解困小区模式,三类建设模式为集体统一建设的低层联立式农居点模式。四类建设模式为现行农村自建房模式 5,3。2.农村新社区住宅建筑间距必须满足日照要求并符合消防、卫生。环保 防灾,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要求,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 二类建设模式住宅建筑间距参照第3 2.2项规定执行 二,三 四类建设模式住宅间距间距控制应依据经批准的农村新社区规划,并宜符合以下规定、相互平行布置的住宅间距,朝向为南北向的 不宜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1倍、朝向为东西向的。不宜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 8倍,住宅建筑间距不得小于6米 相互垂直布置的住宅间距、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9倍、并不得小于6米,相邻住宅山墙轴线间距不得小于2米,建筑成组布置总长度超过45米或因交通、防火需要的 宜留出不小于6米的公共通道、因火宅。洪灾等不可抗力造成房屋结构受损、允许按照原址原面积原高度进行重建、建筑形式应与周边建筑相协调。5、3。3社区道路应根据各项用地的功能 交通流量,结合自然条件与现状特点.确定道路交通系统.并有利于建筑布置和管线敷设。社区内主要道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7米、宅间小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3,5米。消防通道可利用交通道路设置、并应与公路或城市道路相连通 消防通道之间的间距不宜超过160米,社区室外公共停车位应不少于3个.百人设置,5,3。4社区建设应妥善处理现状管线的原地保护或迁移重建。如确有必要,应根据相关规划要求允许管线或管廊穿越社区进行布置、社区范围内各类管线布置可参照本规定第四章第二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