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市政工程管理第一节,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4,1,1。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应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以及有关专项交通规划要求进行。4、1 2。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道路用地由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隔带和绿化带等组成。各类规划道路红线宽度及车道数参见表4,1,表4。1、规划道路红线宽度及车道数一览表道路类别。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米,60。8036、6024 3612,24机动车车道数、条。4 64 62。424、1,3 道路纵横断面布局应综合考虑交通功能.城市景观。地下管线埋设,地形等因素.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4 1、4,城市道路的跨河桥梁,桥墩布置宜与河道水流方向平行 桥梁总宽不宜小于规划河道宽度。梁底标高应满足防洪,排涝及通航要求、4.1.5。道路交叉口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道路相交宜采用正交、需要斜交时,交叉角不宜小于45度 不宜采用多路交叉和畸形交叉 二.交叉口分平交和立交,高速公路与城市各级道路。快速路与快速路、主干路相交时应采用立交,或按规划留足立交用地.主干路与交通繁忙的其他道路相交时应视交通流量情况设置立交,三、快速路。主干路或中央设隔离带的城市干道.宜根据交通要求建设人行天桥,地道等立体行人过街设施.四.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应清除高度1.2米以上的遮挡物。交叉口转弯半径宜按表4.2要求控制 表4、2.车行道路交叉口转角半径道路类型.主干路 次干路,支路.基地出入口.交叉口缘石转弯半径,米,33.3820、2510、155,10,五,干路与干路的平交路口 应根据车流量、流向等实际情况.宜渠化拓宽 提高通行能力。渠化交通的拓宽后每车道宽为3.3 25米,其他进口车道的展宽段长度一般为40.70米、出口车道的展宽段长度一般为30.60米、4 1。6,建设项目基地出入口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和详细规划要求,城市主干路应严格控制开设基地机动车辆出入口 4.1。7,道路通车净高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机动车道净高不应小于5米。其他城市道路不应小于4.5米.二,各级道路非机动车道净高不应小于2,5米,非机动车道同时作为机动车应急通道的通车净高不应小于3、5米 三,消防通道净高不应小于4米,4,1.8 新建 改建城市道路。居住区及城市大型文化。体育。商业、服务.公共绿地 广场等,公共设施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通道、4、1.9。停车场 库,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机动车公共停车场 库,的服务半径在城市中心地段不宜超过200米.在一般地段不宜超过300米.在城市外围不宜超过500米.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应右转出入车道。其出 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 可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开设 距交叉口 桥梁,隧道等坡道起止线距离应大于50米。二.停车位不足的城市中心区及商业密集地区.可考虑结合城市次干路,支路设置路边停车带。三、停车泊位数小于等于1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双车道或2个单车道的出入口 当停车泊位数小于25辆时。宜设置1个双车道出入口 也可设置1个单车道的出入口,但必须完善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 出入口外应设置不少于2个的等候客车位,停车泊位数大于100辆小于等于300辆时 应设置不少于1个双车道和1个单车道的出入口,停车泊位数大于300辆小于等于5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双车道的出入口,停车泊位数大于5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3个双车道的出入口 四、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米。五,停车配建指标按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 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 1021、2005,执行 附表4.4 1。10。公交停靠站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一 县城规划范围内公交停靠站的间距一般为500.600米 其它区域一般为800。1000米 道路交叉口附近的站位一般应设在交叉口的出口道一侧 距交叉口的直线段距离应在50米以上,二、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米范围内应设公交车站、三 城市干路上的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停靠站,设有公交专用道的干路可不设港湾式停靠站.4,1、11。公共加油站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县城规划范围内的加油站宜按2。5公里的服务半径设置、二 加油站的进、出口宜设置在次干路上、并应在站内设置车辆加油等候车道、第二节、管线综合4.2 1。城市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在城市主要地段,主要道路以及居住区内的各种工程管线.一般应埋入地下。除必须架空设置的轨道交通线路外,不得新建35kV及以下等级架空电力线及其他架空线工程,以下区域内现有架空线应根据规划结合城市建设逐步改为地下敷设.一。城市建设密集区域.二 主要铁路客运站 主要客运港口。三.重要旅游景观区域,人文景观处、4.2.2.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与黄海标高系统,4 2,3。各类地下管线宜结合城市道路布置 管线敷设应当与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平行。走向顺直 个别管线可结合河道.绿化带等布置,管线敷设位置宜遵循下列规定 一,管线干管应布置在靠近主要负荷中心或支管较多的一侧.二。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米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给水管和燃气管。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米的城市干道应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线及电力管,三.在道路中心线以北。以东安排雨水管、给水管,电力管、在道路中心线以南,以西安排特殊管线.污水管,通讯管.燃气管、四,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电力通讯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排水管线,污水排水管线。五,高 次高压及中压燃气设施中心线两侧5米及5,50米范围内区域分别确定为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地下燃气管道不得穿越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不得穿越堆放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不宜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4 2、4。下列地段的地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敷设、一.交通运输繁忙或工程管线设施较多的城市道路以及配合兴建立体交叉等工程地段,二,广场或主要道路的交叉口 道路与铁路 河流的交叉口,三、不宜开挖路面的路段.如公共活动中心.历史保护街区等.四.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基地内.正常状态下的通讯电缆 电力电缆,给水管 排水管可以进入综合管沟,4,2 5、地下管线之间,管线与铁路 道路之间应减少交叉、需要交叉的,宜采用直角相交.如斜角时,其交角宜大于45度。在重要交叉口.包括主体交叉口或水泥混凝土等刚性路面下.应预埋过街管。地下管线产生交叉时.规划布置应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压力管线避让重力管线、二。易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三,支管避让干管,四 小管线避让大管线,4、2。6、路灯电缆应穿入套管 并敷设于人行道或分隔带,覆土深度不应小于0.25米.并与道路侧石外缘的水平净距不大于0.4米,4。2,7.地下管线检查井的设置 不得妨碍相邻管线通过和影响附近建,构.筑物的使用功能与安全、4 2 8.在不影响城市景观、公共安全、道路交通等前提下 允许在工业区等区域内适当布置供热等地上管线。地上管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同一通道内的地上管线 应尽量集中布置在同一管架或走廊内。二、应统筹安排通道内的地下与地上管线.三,不影响交通运输 消防,检修,人行以及建筑物的自然采光和通风 四,可燃性气体管道不得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场或仓库区内敷设。五 架空电力线和通信电缆在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条件下、应当采用单杆多回路方式沿城市道路 公路和河流两侧或结合防护绿带架设.架空电力线严禁跨越易燃.易爆的危险场所,不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的建筑物。并尽量避免跨越其他建筑物 确需跨越应满足相关规范,六、架空线的杆塔应当整齐 规则排列,设置牢固,符合市容景观要求.应避免频繁跨越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4。2。9 新建,扩建桥梁和隧道的应当根据管线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管位 管线通过桥梁和隧道时,应当符合有关的技术规范,保证桥梁和隧道的安全以及正常的维护、养护 管线穿越或跨越河道时 应满足相关河道通航标准,规划河宽和河底标高 在河道下面敷设工程管线时,六级以上航道应在航道底设计高程2,0米以下,七级以下航道内应在航道底设计高程1.5米以下.并在上,下游各30,50米岸边上设置.禁止抛锚,等标志。在其他河道应在河底设计高程1、0米以下 4,2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高压电力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当管线工程需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 隧道、绿 林。地.河道,人防设施,建、构 筑物等时。或与消防控制.树、林.木保护以及其他管线发生矛盾时。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提出相应的防护或安全措施 新建地下管线应征求周边现状已敷设管线单位的意见,4.2.11.地下管线敷设的深度和架空线设置的高度 各类管线的水平间距.垂直间距以及与建筑物 构筑物 树,林 木等的间距,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98。居住区内的各类管线之间的水平及垂直净距,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的规定执行 管线间的水平,垂直净距确因实际困难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4 2,12 其他涉及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的技术规定 可按建设部颁布的相关国家标准执行。第三节.竖向设计4.3,1.竖向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石方,挡土墙,护坡和建筑基础工程量。减少对土壤的冲刷 二 各项工程建设场地的高程要求以及工程管线适宜的埋设深度,三、场地地面排水及防洪 排涝的要求 四、车行 人行及无障碍设计的技术要求,五.场地设计高程与周围相应的现状高程、如相邻地块标高 周围的城市道路标高,市政管线接口标高等,及规划控制高程之间有合理的衔接、六。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建筑物与场地之间。包括建筑散水。硬质和软质场地 建筑物与道路停车场.广场之间有合理的关系,七,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建设场地及周围场地的环境景观 4,3.2,场地竖向设计的原则,一。采用统一的坐标和黄海高程基准标高.二,占地面积大,或地形起伏复杂的场地应做竖向布置,尽量减少土石方量 并使填挖方接近平衡、三。合理利用和收集地面水、并有效排除场地和路面雨水、四,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或等于城市设计防洪.防涝标高,沿海或受洪水威胁地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设计洪水位标高0、5,1.0米、否则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洪措施,五、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场地周边道路设计标高、且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米以上,六,场地设计标高与建筑物首层地面标高之间的高差应大于0 15米,4.3、3、场地设计标高应满足第7,1,3项的规定。4、3。4、主要建设用地适宜规划坡度应符合表4,3的规定,表4.3.主要建设用地适宜规划坡度表用地名称,最小坡度.最大坡度.居住用地,0,225公共设施用地 0.220工业用地 0,210城市道路用地。0、25仓储用地,0.210铁路用地,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