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和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 使用。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设区的市 县 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燃气行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燃气管理的日常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公安消防 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 物价。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燃气事业的发展,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安全第一的原则、保障供应、规范服务。合理收费、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 逐步普及燃气使用 促进燃气科技进步,加强燃气安全使用教育、提高燃气管理水平,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