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总体设计4,1、现状处理4,1、1。对公园范围内的现状地形,水体。建筑物.构筑物,植物,地上或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应进行调查 作出评价 并提出处理意见、4。1.2、现状有纪念意义,生态价值.文化价值或景观价值的风景资源 应结合到公园内景观设计中,4.1。3。公园用地不应存在污染隐患,在可能存在污染的基址上建设公园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估结果、采取安全。适宜的消除污染技术措施,4。1。4 当保留公园用地内原有自然岩壁。陡峭边坡,并在其附近设置园路。游憩场地,建筑等游人聚集的场所时 应对岩壁、边坡做地质灾害评估,并应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或避让措施 4,1。5,公园设计不应填埋或侵占原有湿地、河湖水系,滞洪或泛洪区及行洪通道 4,1,6 有文物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绿地 应加以保护并结合到公园内景观之中,4,1,7.公园内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移植.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4。1、8。古树名木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林地带为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所围合的范围.2.单株树应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2,保护范围内,不应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树木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应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 不应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4,1,9.原有健壮的乔木.灌木、藤本和多年生草本植物宜保留利用,4 1 10,在保留的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附近进行设计时,应提出对原有物的保护措施和施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