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总体设计4 1、现状处理4.1 1、对公园范围内的现状地形,水体,建筑物。构筑物,植物,地上或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 应进行调查 作出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4。1,2。现状有纪念意义.生态价值.文化价值或景观价值的风景资源。应结合到公园内景观设计中、4 1、3,公园用地不应存在污染隐患。在可能存在污染的基址上建设公园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估结果、采取安全。适宜的消除污染技术措施 4、1.4,当保留公园用地内原有自然岩壁,陡峭边坡 并在其附近设置园路、游憩场地 建筑等游人聚集的场所时,应对岩壁、边坡做地质灾害评估,并应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或避让措施,4,1,5,公园设计不应填埋或侵占原有湿地,河湖水系.滞洪或泛洪区及行洪通道.4.1 6。有文物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绿地,应加以保护并结合到公园内景观之中。4.1,7,公园内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移植,并应采取保护措施.4.1 8.古树名木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成林地带为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所围合的范围、2 单株树应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2 保护范围内。不应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 除树木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应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 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应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 4.1,9.原有健壮的乔木。灌木 藤本和多年生草本植物宜保留利用 4,1 10。在保留的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附近进行设计时 应提出对原有物的保护措施和施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