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再生水厂5。1,一般规定5 1 1.再生水厂厂址。厂区总体布置.竖向设计等设计要求与净水厂、污水处理厂设计要求基本相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有关规定。5,1、2,提出再生水处理对污水二级处理的要求,污水二级处理主要是生物处理、氮磷等营养物质宜用生物法去除,不宜采用物化法居多的深度处理工艺去除.5,1 3.深度处理工艺的选择是再生利用工程设计的核心,应在试验或可靠资料基础上慎重进行选择,设计标准过高,会使投资增大。运行费用偏高、增加供水成本和用户负担,设计标准过低。会使再生水水质不能达标 影响用户使用 5,1、4、不同的再生水处理工艺其自用水量差别较大,应注意自用水量对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水量影响。5.1,5,曝气生物滤池和膜生物反应器近年应用较多。出水基本可达到一级A标准要求,可视其为二级处理也可视其为深度处理构筑物.曝气生物滤池也可单独放置在二级处理之后、作深度处理使用。5,1。6、再生水的卫生安全十分重要.消毒单元不能省略 5。1,7,规定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及布置的原则,5 1。8,再生水厂供水泵站水泵工作台数需根据供水量大小。供水量预期变化情况确定 为方便调节,工作泵不得少于2台 备用泵数量应按有关规定确定.当再生水用户分类多、需水量时变化系数会较大.再生水厂供水泵站可设置变频调速等调节装置,以适应包括投产初期在内的用水量变化情况.5、1.9 再生水厂厂内符合水质要求的生产及杂用水应率先使用再生水 5,1、10,关于再生水厂设置溢流和事故排放设施的要求.在现有污水处理厂内增建再生水厂时。溢流和事故排放管道可在利用现有设施基础上统一考虑 5、1。11。再生水厂与污水处理厂同时合并建设时.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CJJ T、182的规定、合理确定化验室等级.检测能力,一并配置化验设施.在现有污水处理厂增建再生水处理设施时。应充分利用现有污水处理厂化验设施 独立建设再生水厂时,参照上述技术规范并考虑当地污水处理厂等化验设施配置状况,合理确定化验室等级.检测能力、配置相应化验设施.5 1 12、关于水量调蓄构筑物的设置要求.1.再生水厂的清水池调节容积计算除考虑产水,供水和用水变化因素外,应注意深度处理工艺自用水水量较大的影响 2,供水区域较大、供水距离远,当地有合适的位置及适宜的地形可建调节构筑物时,为节省配水能耗,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是否建设调节构筑物,高位水池或调节水池泵站,3、景观环境用水,农田灌溉用水季节性强,用水量变化大,可充分利用当地的景观水系,水池或水库等既有设施的调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