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原材料生产建筑7.2、2,本条基本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原材料工业生产建筑遭受地震破坏后,除影响本行业的生产外、还对其他相关行业有影响 需要适当提高抗震设防类别,7,2.3、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并与、冶金建筑抗震设计规范、YBJ。9081 97的有关规定协调.钢铁和有色冶金生产厂房 结构设计时自身有较大的抗震能力,不需要专门提高抗震设防类别,大中型冶金企业的动力系统的建筑.主要指全厂性的能源中心、总降压变电所,各高压配电室 生产工艺流程上主要车间的变电所.自备电厂主厂房。生产和生活用水总泵站,氧气站,氢气站、乙炔站 供热建筑,7.2。4、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与 石油化工企业建筑抗震设防等级分类标准、SH。3049作了协调。化工和石油化工的生产门类繁多,本标准按生产装置的性质和规模加以区分,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属于主要的生产装置及其控制系统的建筑,7。2,5、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 轻工原材料生产企业中的大型浆板厂及大型洗涤剂原料厂.前者规模大且影响大 涉及方方面面,后者属轻工系统的石油化工工业,故提高其主要装置及控制系统的设防标准,7,2.6,本条将原材料生产活动中、使用,产生具有剧毒,易燃.易爆物质和放射性物品的有关建筑的抗震设防分类原则归纳在一起、在矿山建筑中。指炸药雷管库.硝酸铵,硝酸钠库及其热处理加工车间。起爆材料加工车间及炸药生产车间等,在化工 石油化工和具有化工性质的轻工原料生产建筑中,指各种剧毒物质。高压生产和具有火灾危险的厂房及其控制系统的建筑,火灾危险性的判断 可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说明.若使用或产生的易燃、易爆物质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等危险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