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防护区第2、0、1条。防护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防护区应以固定的封闭空间划分、二,当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 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容积不宜大于2000m3、三、当采用预制灭火装置时 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100m2 容积不宜大于300m3。第2、0.2条。防护区的隔墙和门的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第2,0,3条,防护区的围护构件的允许压强,均不宜低于1.2kPa,防护区内外气体的压力差 第2.0.4条 防护区的围护构件上不宜设置敞开孔洞。当必须设置敞开孔洞时、应设置能手动和自动的关闭装置、第2,0,5条 完全密闭的防护区应设泄压口,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其底部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应小于室内净高的2 3,对设有防爆泄压设施或门窗缝隙未设密封条的防护区.可不设泄压口.第2.0.6条、泄压口的面积。应按下式计算,式中,S。泄压口面积。m2 μ1,卤代烷1301蒸气比容 取0 15915m3。kg、μm 在101。3kPa和20.时。防护区内含有卤代烷1301的混合气体比容。m3。kg,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计算、一个防护区内全部喷嘴的平均设计流量之和,以重量计,下同,kg、s.PB.防护区的围护构件的允许压强 kPa、取其中的最小值,第2、0。7条、两个或两个以上邻近的防护区 宜采用组合分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