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二十一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量力而行、充分论证、预先规划。实行集中成片综合开发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适当的开发改建规模和程序。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综合开发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和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顺序.配套建设市政公用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绿化等工程 努力做到按规划建设一片、使用一片,严格限制零星分散建设,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环境容量,第二十三条.各项建设工程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城市风貌.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张东伟律师编辑城市各项建设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合理布局 一、城市新区开发和各项建设的选址.定点 应保证有可靠的水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并避开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有保护价值的地下文物古迹以及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条件不宜修建的地段、二.居住区应优先安排在自然环境良好的地段,相邻地段的土地利用不得妨碍居住区的安全 卫生和安宁 三 工业项目应考虑专业化协作的要求、合理组织,统筹安排.对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和放射性污染的项目.不得安排在市区主导风向的上风,水源地及水源保护区 文物古迹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生产或储存易燃 易爆、剧毒物的工厂和仓库以及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的建设项目。不得在市区安排建设 建设有放射性危害的工业设施 必须避开城市市区及其他居民密集地区、同时设置保护工程.事故和放射性废弃物处理设施、四、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供电高压走廊,收发讯区应避开居民密集的市区,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避开市区和近郊区、五 城市沿河,湖、的建设必须综合考虑岸线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保证留有足够的生活岸线,六,城市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必须和城市建设密切结合,符合城市规划。要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第二十四条,新建 扩建.改建大型公共设施,应当留有足够的人流疏散场地和必要的停车场地。第二十五条 城市旧区改建应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 分期实施.逐步改善交通和居住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改善城市环境和市容景观。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对危害城市安全 妨碍交通 污染环境、妨碍景观的工厂,危房等设施,应优先安排改建 城市旧区内应严格控制现有工矿企业的扩建。已确定搬迁的企业不得扩建.改建 城市旧区内私有房屋的改建 扩建,应符合城市规划,第二十六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妥善保护具有历史意义 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应当注意体现民族特色、历史文化名城的旧区改建,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专门保护规划的要求.严格保护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 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