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第二十一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量力而行.充分论证,预先规划。实行集中成片综合开发、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开发改建规模和程序,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综合开发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和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顺序。配套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绿化等工程、努力做到按规划建设一片 使用一片。严格限制零星分散建设,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环境容量.第二十三条。各项建设工程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城市风貌,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张东伟律师编辑城市各项建设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合理布局,一.城市新区开发和各项建设的选址,定点 应保证有可靠的水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并避开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有保护价值的地下文物古迹以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不宜修建的地段 二,居住区应优先安排在自然环境良好的地段.相邻地段的土地利用不得妨碍居住区的安全 卫生和安宁 三 工业项目应考虑专业化协作的要求 合理组织。统筹安排、对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和放射性污染的项目。不得安排在市区主导风向的上风 水源地及水源保护区 文物古迹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 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物的工厂和仓库以及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的建设项目,不得在市区安排建设,建设有放射性危害的工业设施,必须避开城市市区及其他居民密集地区。同时设置保护工程。事故和放射性废弃物处理设施,四,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供电高压走廊.收发讯区应避开居民密集的市区、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避开市区和近郊区。五、城市沿河 湖,的建设必须综合考虑岸线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保证留有足够的生活岸线。六.城市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必须和城市建设密切结合 符合城市规划 要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 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第二十四条、新建 扩建。改建大型公共设施 应当留有足够的人流疏散场地和必要的停车场地,第二十五条.城市旧区改建应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逐步改善交通和居住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善城市环境和市容景观。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对危害城市安全。妨碍交通 污染环境。妨碍景观的工厂。危房等设施,应优先安排改建、城市旧区内应严格控制现有工矿企业的扩建.已确定搬迁的企业不得扩建 改建,城市旧区内私有房屋的改建.扩建.应符合城市规划,第二十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妥善保护具有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 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应当注意体现民族特色.历史文化名城的旧区改建,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专门保护规划的要求,严格保护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