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西省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规范和指导江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依据国家和江西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保障性住房,通过其他方式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可参照使用.1。0.3、保障性住房建设 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应与居民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相结合,1,0,4、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1 0,5,保障性住房建设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省地.环保卫生和适度前瞻的原则.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1,0。6,保障性住房建设宜推行部品的产业化和建造的工业化.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提升住房质量与品质。1.0,7 保障性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划建设管理的规定程序报批、建设.不得随意变更 1,0.9.保障性住房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江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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